【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稅局日前表示,政府機關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但若出租國有或公有地收取地上權權利金或租金,並列入單位預算,之後再全數繳納公庫,則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非以營業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且在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課徵營業稅。因此即便是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收入,都屬於營業稅課稅範疇。
該局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收入,若已列入單位預算內,且將收入全數解繳公庫,則可免徵營業稅;相反地,若該收入列入附屬單位預算,並非全數繳給公庫,則政府機關應依營業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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