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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02, 2017

姊妹共同繼承房子 妹妹竟要繳更多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繼承家中長輩房地的民眾注意了!最近稅務局接獲反映,有一對共同繼承長輩房子的姐妹,明明各持分1/2、持有的房屋與土地大小都一樣,但收到的地價稅單金額卻不一樣?妹妹繳的稅金比姐姐多出不少錢。台中市稅務局解釋,這是因為姊妹兩人並未同時設籍於受贈房地上,導致地價稅出現一般稅率與自住稅率的差異。

稅務局指出,因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發現姐姐設籍於該筆受贈房地,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妹妹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皆未設籍,不符自用住宅要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導致該筆土地各持分人應繳納的地價稅金額不同。

稅務局提醒,若是該共有土地未設管理者,則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對其納稅捐負連帶責任。而實際繳納如有困難,可由全體公同共有人提出申請分單繳納,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的比例分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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