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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02, 2017

住家出租或經營民宿 房屋稅率依使用用途而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購置不動產,除了收租金作包租公之外,也有人是為將家中改建為民宿經營。不過,因為房屋並非作住家使用,恐怕有不少人都對房屋稅怎麼課感到困惑。對此,財政部國稅局釋疑,視房屋使用用途而定!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等條件的鄉村住宅民宿,只要有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用,就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且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1.5~3.6%)。

至於住家作出租使用,則需視房客使用用途而定。若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住家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承租人作營業使用時,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局提醒,房屋如取消出租,並回復作為自住使用時,請房屋所有權人(房東)記得於事實發生日起的30日內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租房若確實是供住家使用,則仍可適用住家非自住用稅率1.5~3.6%的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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