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規定,購買眷村住宅時,可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然而,若是個人以「價售」方式購買國防部眷改戶餘屋,而非購買「配售」給原眷村戶的住宅,將無法適用該條例。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近來有一國軍志願役現役軍官,欲向國防部購買眷村改建零星餘屋,卻無法適用免徵條例,即是因依國軍老舊眷改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只有由主管機關「配售」的住宅,才適用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優惠。
該局解釋,如國防部將興建完工的住宅以「配售」方式賣給原眷戶,可依規免徵契稅;但民眾若以「價售」方式取得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則無法適用該條例免徵契稅的規定,因此該位軍官仍需依規定申報,並繳納契稅後才可完成過戶登記。
依眷改條例規定,「配售」是指國防部將國軍眷村改建的配售餘戶,以公告地價及營建成本的成本價(房地總價20%以下),配售給現役志願役官兵,並以一戶為限;如有未配售完的餘屋,則可委由國產署以專案提估(接近市價)的方式,讓有眷無舍的官士兵或民眾「價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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