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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19, 2016

法定空地當道路 地價稅未減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常有不少民眾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但已經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不可藉此減免地價稅?稅務局解釋,由於法定空地可計入建蔽率,並保障民眾優良的居住環境,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的適用。

該局強調,法定空地是屬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因此對居民而言並非僅提供為公眾通行,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所以依規定仍須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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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管理者之公同共有地 當心欠稅連坐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人當心了!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擁有連帶責任,因此如有欠稅情形,恐將連坐分攤。

稅務局指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即便繳納自行應分攤的部分稅款,對剩餘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務局舉例,如地價稅的公同共有或繼承人已申請分單,並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的地價稅,仍無法視為已繳應納稅捐。本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如行政執行署對未繳納的應有權利部分執行無效後,仍可對已分單繳納的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的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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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公司年底成立 BRT公司擬解散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日前表示,目前捷運綠線工程進展順利,預計可於107年底試營運、109年底全線通車。為確保未來營運無縫接軌,中市府交通局年底將成立「台中捷運公司」,並引入中高階專業人才,培養在地基層幹部、工程師及運務服務人員。而BRT公司則因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加上長期不堪虧損,之後將進行清算解散作業。

交通局長王義川指出,BRT公司主要營收來自營運補助款及利息;支出則以人事費及燃油成本為主。但因總體財務結構不佳,虧損已近資本額的一半,且在BRT升級為優化公車後,市區公車路線就委由15家客運民營業者經營,因此經評估後將就BRT公司資產、債務及人力,進行清算解散的可行性評估。

不過市議員李天生則建議,優化公車對海線民眾有不必轉車,交通便利的優勢,盼能讓僅停靠人口密集站點的616617路公車繼續行駛。王局長回應,由於32輛雙節巴士是BRT公司向交通局承租,因此在解散後也將公開招租給民間公車業者;至於616617路公車在公司解散後仍將維持,目前規劃改以電動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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