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提高建照核發效率與品質,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率先推動「建照委託審查制」,並已和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完成行政委託簽約程序。未來非供公用、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2000平方公尺的A類住宅用途、或免建築師設計建物建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將委託民間專業公會團體進行案件審查。之後也將視實施情形持續精進,並擴大委託審查範圍,逐步朝建築許可全面委託審查方向邁進。
都發局表示,建照委託審查是一種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施政措施,具有導入民間專業人力及資源的優點,且有助提升建照核發效率與品質。該局依法規劃以行政委託方式,授權專業公會或團體進行建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審查。目前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已完成簽約程序,自即日起至明年8月14日止提供上述業務委託審查服務。
該局進一步指出,申請人向委託審查單位辦理相關業務時,除依建築法規定繳交規費外,另應依「台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附表向受託單位繳交審驗費用,以維持公會團體辦理業務營運,並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供研究發展及責任保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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