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稅局表示,日前民眾詢問,其於103年度將名下6筆土地計310萬元(含公共設施保留地2筆計100萬元)以買賣方式移轉予孫子A君, 但A君僅支付40萬元價金(受償標的為一般土地),其差額270萬元免除買方應支付價金,該視同贈與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部分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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