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稅局對於移送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案件,常遇有消極觀望的欠稅人或擔保人靜觀執行機關拍賣進度,反而疏忽市場流通性及價格資訊,待財產拍定後將可能造成財產損失。
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滯欠稅捐1千7百餘萬元,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甲君雖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他人之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惟僅繳納第1期80萬元後,即不再繳納,國稅局立刻向執行分署聲請拍賣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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