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有民眾想與自己的姐姐相互交換房屋、土地,不知可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土增稅?稅捐處解釋,土地稅法中所稱的「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只要土地符合相關條件,均可申請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辦竣戶籍登記。加上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政府為減輕自住房屋者的稅賦負擔,因此提供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享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未來民眾在出售房地時,也可先行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替自己荷包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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