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議會日前初審通過「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待經議會三讀、行政院核定後,未來道路路段若已建置寬頻管道,但業者仍於道路電桿、側溝、下水道等處亂掛纜線者將被處罰。為配合自治條例將上路,建設局也將於今年底前會同區公所與各業者,進行違規附掛纜線調查,明年第一季開始限期改善。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為有效解決台中市架空纜線及道路側溝暫時附掛纜線的問題,市府將各固網業者、有線電視及相關機關所屬纜線,優先遷入寬頻管道。且為減少道路開挖頻率,該局也於101年頒布「台中市寬頻管道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維護,與水利局及區公所等單位執行聯合巡查。實施以來,纜線業者管道重複開挖施工、纜線附掛於道路側溝及下水道的問題已見改善。
黃局長指出,配合自治條例施行,市府將於年底前會同區公所及各纜線業者進行違規附掛纜線調查,預計明年第一季通知業者改善,經六個月改善期後,明年第三季起對寬頻管道鋪設完成的路段,包括暫時附掛於該路段雨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電線桿、銜接管線或其他處所的違規纜線,一律要求限期完成拆遷進入寬頻管道;違反規定者,除了按次開罰外,將停止業者使用至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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