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釐清大巨蛋的公安議題,北市都發局日前再度解釋大巨蛋的7項公安基準,並指出遠雄大巨蛋因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如逃生梯位置、距離及數量)的設計規範取得建照,因此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建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替代建築技術規則作為審查依據。
該局解釋,遠雄在103年10月申請變更增加性能審查範圍,由101年1月所審定的大巨蛋C棟擴充至全區,但卻直到104年5月才完成補件程序,導致大巨蛋及附屬商業設施的審查標準與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脫鉤,以及至今尚未完成建築法規的審議,須按照「性能審查基準」作為審查標準。
都發局強調,大巨蛋的7項公安基準中,第1、4及7項屬建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而2、3、5及6項則因涉及都市防災議題,也已依內政部營建署所指示,都市設計審議主管機關權責須由市府依規核處,故7項公安基準均有其法律根據,且市府已於去年8月及10月獲營建署認同,中央及地方對公安要求具有共識,一切均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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