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應記得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以及申辦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避免發生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屏東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1.5%。而自住房屋定義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自有住宅以內。
稅務局強調,當房屋辦理移轉登記時,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契稅申報書附聯的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之後待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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