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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7月 10, 2016

北市房屋稅回溯30年? 稅捐處:仍在討論

北市房屋稅回溯30年? 稅捐處:仍在討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府擬將適用最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擴大回溯至30年屋齡的老屋,引起建商業者大肆反彈。對此北市稅捐處澄清,北否調整舊屋的房屋稅基,目前仍未決定。

該處進一步表示,北市不動產評委會在103年重定房屋標準單價時,受限財政部99年的函釋規定,導致新標準單價僅適用於評定後新建的房屋,讓同樣路段、同一坪數的房屋,只因在10371日前、後取得使照,房屋稅負就相差數倍,屢遭新屋所有權人反映稅制不公。

稅捐處指出,因財政部已廢止99年函釋規定,重新授權各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新標準單價的適用原則,且北市1036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適用73年訂定的單價,與房屋的實際造價有數倍落差,才衍生出房屋標準單價的議題。但關於舊屋標準單價是否調整,從未實質討論。

由於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地段率等房屋稅基改變,仍需不動產評委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實施,為讓房屋稅基合理化,北市稅捐處將就相關議題廣納各界建言,據以研擬調整方案,作為106年重行評定該市房屋標準價格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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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新案需附帶車位 議員促市府立法

基隆新案需附帶車位 議員促市府立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有鑑於基隆市車位一位難求,基隆市府先前要求新建案至少需達到「一戶一車位」標準,建照才核予過關;但因建商陳情此規範恐影響基隆開發,因此基隆市議會日前召開專案會議,引起議員對法源依據爭論,最後決議市府將再研議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
 
據媒體報導,基隆市府去年起以都審手段,在核發建照時,要求新案必須符合至少「一戶一車位」的規定,引發不少建商反彈,並向議會陳情。為此基隆市議員張漢土強調,市府要求「一戶一車位」並無法源依據,也將影響基隆整體開發;也有部分議員表態支持市府這項要求,但因法源依據不足,應配合相關配套措施才能上路。
 
基隆市交旅處長李綱說明,基隆市建物附設停車位根本不足停車需求,導致路邊違停嚴重,因此市府才祭出鐵腕,在新大型社區集合住宅開發時,必須提供一戶一車位,及1.3倍的機車停車位,透過都審員會加以規範;不過,因部分市議員指出此舉將增加建築開發成本,建商恐將成本轉嫁至民眾身上,最後要求市府制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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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淪富豪禁臠? 高市海洋局駁斥


高雄港淪富豪禁臠? 高市海洋局駁斥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週刊報導,高雄港美景淪富豪禁臠,高雄市長陳菊更遭控圖利遊艇霸主!對此高市海洋局聲明,該案是依據建築法、高市建管自治條例及內政部函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無週刊報導圖利情事。

海洋局指出,該案於103協助業者設置碼頭岸水、岸電,並就遊艇服務設施所需建物設置方式進行討論;建物部分也由該局依建築法第99條、高市建管自治條例同意依據往例,核予臨時建築許可年限10年,並由業者申請臨時建築許可方式,建置遊艇碼頭相關機能設施,故該案並非週刊報導的唯一特例。

該局澄清,對於週刊報導該場域淪為私人場所,事實上是由業者向台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依商港法等規定與業者簽約營運,因此業者並沒有無償提供民眾使用的義務。但因海洋局為維護民眾權益,亦要求提供部分場域供民眾賞景,因此並無業者所述淪,為私人禁地。

至於土地編定為公園用地,卻淪為私人使用部分,則是因該地尚未徵收開闢為公園,因此土地管理機關依商港法規定辦理招租,承租人亦依規承租,申請臨時建物許可,實無圖利業者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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