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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10, 2015

違建被抓課稅 非就地合法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表示,在自家空地加蓋鐵皮屋,並開始營業,但經稅捐處清查房屋稅籍後,立即通知須設立稅籍,跟補徵營業用房屋稅。但因無建物權狀,也非合法程序,是否還必須繳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一般民眾以為違建房屋因有隨時被拆除的風險,因此不必課徵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附著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物。因此即使屬於違建房屋,仍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結構設立稅籍,以及依實際使用情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只是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但並不表示繳了稅後,就能使無照違建成為合法房屋,民眾勿有僥倖心態,期待能就此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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