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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10, 2015

車位大小互換 課6%契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車位小換大,稅負大不同。財政部日前表示,同一共同使用的停車位,住戶如要互換停車位,只要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就可免徵契稅。但若以小車位換大車位,即判定為財產增加,將被視為買賣或贈與行為,必需按契價的6%課稅。


財政部指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購買停車位,買方也要依評定房屋標準價繳納契稅。根據現行契稅條例,契稅稅率為2-6%。但因大樓停車位多屬共有方式持有。因此住戶如互換車位位置,只要權利持分並未增減,即可視為是屬於同一建物內的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就可免申報契稅。

財政部表示,互換停車位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僅限雙方車位位處同一門牌的區分所有建物內,如分屬於不同門牌,這類交換車位的行為,就已涉及交換所有權,因此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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