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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07, 2015

買新房 記得申請自住房屋稅率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竹縣稅捐稽徵局表示,去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104年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所以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戶以內」者,記得要向稅捐局申請為自住房屋(稅率1.2%),才不會被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稅捐稽徵局說明,民眾於房屋購入或受贈取得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取得後之用途,經審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另外再寫申請書。

此外,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局申報,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例如供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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