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竹縣稅捐稽徵局表示,去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104年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所以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戶以內」者,記得要向稅捐局申請為自住房屋(稅率1.2%),才不會被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此外,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局申報,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例如供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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