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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07, 2015

戶籍遷移 稅負差很大!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戶籍設立為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減免適用的必要條件,戶籍遷移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的適用,租稅負擔差很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學籍規劃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自用住宅用地,即使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以上)計課地價稅,稅額多4倍以上。但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內,則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2‰ )。

至於已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同戶二親等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造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即已不符免稅規定。但稅務局基於愛心辦稅,會先通知車主將遷出者戶籍遷回原申請免稅地址,只要在通知期限內將戶籍遷回,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出期間就免予補徵使用牌照 稅。
但如經通知後,雖將戶籍遷回,又再次遷出,稅務局就不再通知車主而將從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再遷出戶籍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補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104年將持續加強清查,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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