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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1, 2014

公共設施完竣 須繳納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11月份是繳納地價稅的季節,有民眾向地政事務所反應,為何他的土地明明都是農地和小水池,多年來都不用繳地價稅,現在卻接到要開始繳地價稅的公文和稅單呢?經過了解之後,原來是土地「公共設施完竣」了。


新店地政事務所針對公共設施完竣的條件認定,提出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 4 項設施都已建設完成的地區,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需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地價稅。新北市城鄉局會將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劃出,交由地政機關摘錄地號後,再移由稅捐單位自完竣的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地政事務所說明,平均地權條例第 22 條雖然規定,農業區、保護區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都只課徵田賦 ( 已停徵 ) 。但是很多民眾不了解他的土地雖然現況仍作農地使用,但並不屬於農業區或保護區,現在公共設施完竣了,所以要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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