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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0, 2015

賣縣地再置產 彰縣長:以地易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彰縣府原預定明年出售的4筆位在台中市的縣有地(飛地),連日遭痛批變賣財產。對此縣長魏明谷表示,中、投縣市常申請無償撥用飛地,不如出售得款後再另外置產。財政處統計,84年到104年出售境內的100筆縣有地、面積共17474.27平方公尺,賣出72筆飛地、面積共174898.58平方公尺,總得款約852153萬。


魏明谷表示,由於日治時期彰化縣管轄範圍很大,並劃分為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而這些縣市許多的彰縣飛地。雖被中投常以都市發展為由申請無償撥用,但因台中市和南投縣都已撥用土地,彰縣府也不能為防止撥用而平白興建蚊子館。

魏明谷強調,南投縣旭光高中申請無償撥用600多坪,原擬批示「出售」,但因2年前縣府已同意此案,因此沒辦法改變以前的承諾,只好依約奉送土地。與其如此,縣府應依實際需求公開標售,另在縣內買地置產,使縣府財產增加,並達成「以地易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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