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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02, 2017

內政部修法 房仲訓練單位須定期評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確保民眾購買不動產能獲得優質專業服務,要求不動產經紀人須定期受訓換證,於日前通過「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相關訓練單位應通過勞動部所定訓練品質規範評核(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簡稱TTQS),才可向申請認可辦訓,且須遵循相關規定,違規最重可廢止辦訓認可,以提升訓練品質。

內政部表示,因現行訓練機構團體態樣繁多,加上成立門檻不高,因此內政部特別修法要求訓練單位應通過TTQS基本門檻,且須經登記或立案滿3年才可申請認可。已認可有效的機構,仍得繼續辦訓,但期滿後便應按照前述新規範重新申請。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法也增訂了不動產經紀業訓練單位辦理訓練遵循事項,若有舉辦訓練與認可計畫書內容不符、核發不實訓練證明或違規記點達5點以上等情形,將廢止其辦訓資格。

若未以訓練單位名義廣告招生,或專業訓練課程內容與登載之開課資訊不符等,將停止其開課3個月,並記違規點數2點。若辦理訓練有流程管理上缺失而未損及參訓人員權益等,則將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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