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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15, 2017

桃園市研議制定自治條例,推動老屋活化古蹟保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現代化開發和古蹟保存,一直是近年台灣都市發展的重大課題;過去雖有容積移轉及協議價購等機制,但許多古蹟還是因為相關法令不夠周延,而遭破壞,甚至損毀。為求快速都市化的同時,將過去不同時代的軌跡留下,桃園市將研議制定《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古蹟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長鄭文燦10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時指出,桃園市文化資產指定速度迅速,只要到達標準,就會指定為歷史建築,使其不被變賣或破壞;不過要實質保存歷史建築,確有基本困難必須克服。

鄭文燦提到包括新屋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都是成功保存且活化的案例。新屋范姜祖堂經過多次修復後,目前已活化利用,去年地景藝術節舉行畫展,今年四月設置樂活學堂,成立「新屋區樂齡學習中心」,讓文化資產以新面貌重新出發。位於大溪月眉大溪李騰芳古宅,104年初起歷經三次修復,現交由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營運,今年四月正式開館,稱之為「古宅開門」。

八德呂宅著存堂則花近三年修復,市府更向文化部爭取第四期修復工程補助,未來將發展成為「八德故事館」。另位機場捷運A10站對面的蘆竹陳家宗祠德馨堂,及大溪林宅梅鶴山莊,也正進行修繕及研擬活化方案。

不過位於楊梅的道東堂及龍潭翁新統故居,兩座古蹟的保存過程,則因為已有建商收購或所有權人拒絕,而碰到困難,必須採用價購程序;然而議價並不容易,而且所需費用可能相當龐大。

鄭文燦表示,上述這兩個案例,所在地點均屬非都市計畫土地,但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僅針對都市計畫內土地設有容積移轉規定,非都市計畫則無,政策工具顯然不足。他責成文化局彙整成功與困難案例,向文化部提出修法建議,必針對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及進行文資身分認定的老宅、老屋,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透過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讓老屋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讓老宅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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