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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配合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提升節能減碳效益,內政部正研修「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劃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讓未來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建置,可從整體性且長遠性的國土利用觀點出發,透過嚴格之審查機制,合理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來推動再生能源。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太陽光電專區設置的土地利用合理性,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應以整體規劃之土地變更開發方式辦理。因此,為加速再生能源之建置推動,並提升審議效能,內政部依行政院政策方向,在去年8月啟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研修作業,規劃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
該法案已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通過,正辦理相關法制作業,預計今年3月發布實施,作為全國非都市土地開發2公頃以上太陽光電專區,辦理土地變更的法令依據。
內政部指出,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報的「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總裝置目標量應達20GW,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推動設置。經濟部推估,地面型部分平均1MW約需1至1.5公頃土地配合,故17GW約需1萬7,000公頃土地。經濟部考量鹽業用地現已不做鹽業用途使用,且多位處日照充足的地區,因此短期內先擇定嘉義、台南約803公頃國有鹽業用地,規劃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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