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民有福了,私有住家用房屋稅免稅標準將調高3000元!桃園市府表示,市內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因應房屋標準價格及地價稅調整,以及考量物價上漲、實質薪資下降等因素,為替市民省荷包,自106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住家用免稅現值將提高至10萬3千元。
另外,市府表示,經公告劃定為第二級、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及南區垃圾焚化廠週邊回饋區,依規可按7成核計房屋稅的住家房屋,住家用免稅現值更提到為14萬8千元。市府估計,經調整後,106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免稅房屋將增加約4千2百戶,增加免稅額約618萬元。
稅務局提醒,雖然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3千元以下者可免稅,但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的部分,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住家用部分適用免徵房屋稅,並非通通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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