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齡化時代來臨,全國各地私立安養、養護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財政部國稅局日前提醒,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的部分,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
而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稅;至於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需按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不同用途的稅負也大不同。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不符免徵房屋稅條件的私立安養、養護中心,將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稅率,但各縣市稅率仍有些微差距。而同時作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依實際使用面積課稅;但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的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則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財政部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也將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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