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牛網! 首創唯一線上議價買房平台 (感謝各家媒體採訪報導)
客服電話(02)7729-2997

星期二, 1月 03, 2017

法拍屋溢繳土增稅 退稅將受領人為法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常因想撿便宜,到法拍市場購買低價物件,卻忽略若土地取得成本較公告土地現值低,移轉出售時仍應比較拍定日的公告土地現值和拍定價格,就價格較低者作為課徵土增稅依據。不過,若是該法拍土地因稅率變更,產生需退還賣家溢繳的土增稅情形時,則應以原執行法院為受領人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需退還溢繳土增稅,因該退稅款原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故應先交由原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並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該局說明,對於法院拍賣移轉的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之後該拍賣土地如果經申請,且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並進而可減免、不課徵或免徵土增稅等情形時,即可退還土增稅。

稅務局舉例,若民眾當年以低價標到一棟含土地的法拍屋,且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為800萬元;但因土地拍定價格只有250萬,價格較低,因此土地拍定價格應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並以250萬漲至800萬的差額,作為課徵土增稅依據。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