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提高台中市大樓公設移交效率,台中市都市發展局自元旦起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將公寓大廈公設設備見證移交事項,繼續委由「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以加速見證移交時效。
市府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及使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等事項,在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誕生後7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委會或負責人,現場檢測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再進行移交。
該局表示,申請民眾(管委會或起造人)可至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或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的網站或現場索取相關書件,並向兩公會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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