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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25, 2017

夫妻互贈農地 免稅方式可自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避免遭課徵採倍數累進稅率的土增稅,許多民眾常會運用各種管道節稅,如配偶間互相贈與,或土地作為農用,均是節稅手段之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配偶間贈與的標的物,若恰好是作農業用的農業用地,則可自由選擇相關條款免徵土增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配偶間贈與的房地是作農業用的農業用地,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增稅,或是同法第39條之21項,農地不課徵土增稅的條款,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然而該局提醒,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未來再次移轉給其他人時,仍可能會因每年調整的公告現值,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加上去年全國公布的公告現值大漲,因此未來移轉給第三人時,稅負將十分可觀。
稅務局強調,夫妻贈與土地時之所以不課徵土增稅,並非實質免稅;而是因為從原始取得土地,到夫妻贈與行為的這段時間,漲價利益尚未真正受惠。因此土地在移轉給第三人時,才會依法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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