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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25, 2016

房地轉讓兒女 善用免稅額節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想將大樓的套房登記在兒女名下,該繳納哪些稅捐呢?高雄市稅捐處回應,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每年需繳房屋稅及地價稅,移轉時則需繳納契稅和土增稅;如以贈與方式,則還需在不動產契約書上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按月比例計課,不過契約書所載立日前的房屋稅,會提前向原所有權人開徵當期房屋稅,且若還有欠繳稅款,必須於繳清所有欠稅後,方能移轉給子女。

此外,贈與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目前為220萬元,若當年度僅贈與此房地,且總現值在220萬元以內,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待取得免稅證明書後,方能至地政機關辦理後續過戶登記。

該處說明,由於若已辦理贈與,已繳納的印花稅無法退還,因此民眾可先至稅捐機關,試算應納契稅及土增稅金額後,再決定是否要辦理贈與;也提醒民眾若要移轉的房地總現值超過220萬,可規劃分年贈與給兒女。不過公寓大廈則必須房地一併比例移轉,不得分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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