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留地方歷史古蹟、文化資產等建物,中央《文資保存法》先前修法通過,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台中市議員日前建議市府評估爭取,納入地方權責管理。對此市長林佳龍回應,台中作為文化城,將以最有利的方向通盤考量。
台中市議員質詢時建議,台中市有167處古蹟遺址、歷史建築等,有48處所有權屬中央主管機關,市府可重新評估值得保留、對地方發展重要的部分,爭取中央無償撥用地方管理。林佳龍表示,市府推動「城市博物館」,不論是存放博物館或現地保存,文資管理都涉及龐大預算問題,希望能建立信託基金,運用社會力量保存古蹟。
林佳龍進一步說明,市府正積極規劃研擬部分抵費地限定文資保存信託基金,或用特別預算等方式;對中央文資法的新規定,也將請文化局、都發局通盤研究,用以保存古蹟。
文化局長王志誠指出,台中市目前擁有157處文資,市府已先將具文資身份部分優先管理維護,其他部分也已開始進行盤點,包括20號倉庫部分所有機關是台鐵局,現由文化部租用中,市府文化局將與台鐵局協調溝通接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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