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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05, 2016

房客代繳房屋稅 可申請核發稅籍證明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表示租屋時替房東代繳房屋稅,但對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不清楚,不知稅捐處是否可核發該屋稅籍證明?高雄市稅捐處答覆,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申請。

稅捐處指出,由於房屋稅籍證明原則上僅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房屋出租約定載明,由承租人繳納房屋稅,則可於繳款書上加註代繳人名義為房客;並依稅捐稽徵法第50條規定,由代繳房屋稅的房客提出申請該屋的稅籍證明,而稅捐處也應受理並核發。

該處進一步說明,稅捐處雖核准稅捐由房客代繳,但若代繳人逾規定期限仍未繳納,稅捐處仍會向房東催繳欠稅。也就是房東的納稅義務並不因申請由房客代繳,而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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