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提醒,不少老舊房屋所有人,都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將來土地買賣時,恐影響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權益。
該局指出,很多因屋齡已高,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屋所有人,由於認為房屋現值低,可能不需繳納房屋稅,因此未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直到等到出售土地時,才因為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無法提供明確的房屋建造完成日認定證明,便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且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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