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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04, 2016

住宅作事務所 房屋稅按3%課徵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家供代書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為何104年期的房屋稅稅額會反倒增加?稅捐處釋疑,非住家用的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將依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由於去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公布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便提高為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則不得超過5%,故該民眾的代書事務所房屋稅額也跟著增加。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且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將依房屋現值3%課稅,故104年期房屋稅若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將不再適用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的2%稅率核課房屋稅,而應改按3%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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