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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28, 2016

打造低碳城市 台中回收空間免計容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近來積極改善建物規範,由於先前只有進入都市設計審議或申請開放空間的建案,才須留設資源回收空間,導致民眾將可回收物品當作一般垃圾隨意丟棄,或是垃圾子母車、資源回收桶任意擺設。對此,市府日前訂定「台中建物資源回收空間設置標準」,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建物應設置資源回收空間,且該空間可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落實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都發局指出,依「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授權,今年1月底即實施「建物資源回收空間設置標準」,規範包括基地面積超過3千平方公尺、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共用部分,且建物高度達6層以上的新建大樓,或30戶以上,具共同出入口的新建透天厝社區,都須強制設置資源回收空間,供垃圾暫存、廚餘收集,及資源垃圾分類回收使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資源回收空間將在申請建照時一併核定,且必須位在建築基地內,並按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每滿500平方公尺,設置0.5平方公尺計算;商業空間則應加倍留設。此外,為鼓勵其他新建公寓大廈型態建物效法,無論建物規模大小,只要留設資源回收空間,均同樣享有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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