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都知道,自家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且未作營業用途,依法可免徵地價稅。不過如果騎樓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呢?對此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解釋,騎樓走廊用地如供公共通行,將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決定減免稅賦的比例。
稅務局指出,建築改良物定義是指附著在土地的建物或工事。而騎樓走廊用地如供公共通行,且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即可免徵地價稅;而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物的層數按比例減免,一層減徵二分之一;二層減徵三分之一;三層減徵四分之一;四層以上者則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提醒,一般民眾常誤解騎樓是登記在1樓房屋的所有權狀,因此只有1樓得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同樣可減徵地價稅,但記得務必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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