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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0, 2015

陸資買房違規 將限期移轉標售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為防止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後,未依申請目的使用或違反相關規定,例如出租、未作住宅使用等,經地方政府定期稽查,發現違規,將會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責令一年內限期移轉,屆期仍未移轉者,政府將可強制標售處理。


內政部表示,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至今年6月底,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的不動產共207件,總金額約294963萬元。本次修正包括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的不動產,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僅限單獨取得1戶,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並應提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審核是否為黨政軍人士,以健全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的管理機制。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說,現行規範陸資買房以一戶為限,並限自住使用。但因只函示或以行政命令規範,以法規命令管理會更明確。此外,據官方了解,陸資買房有一成疑似商業使用,目前只能道德勸說,未來將明確規範非自住者將在一年之內撤銷許可,並移轉所有權,否則政府可強制標售。

此外,對於大陸銀行在台因辦理授信業務申請設定抵押權,以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賣陸資已許可取得的不動產,經拍賣程序由台灣地區人民拍定時,將改由免報請內政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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