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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05, 2015

向舊屋goodbye 記得註銷稅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在土地價格高漲的情況下,民眾換屋難度高,因此不少民眾選擇將舊屋拆除重建,重新擁有嶄新家園,但民眾可得注意,在拆除舊房後,應向稅務單位辦理註銷,否則將可能收到兩張稅單,導致稅金加倍。


臺中市稅務局日前便接獲民眾反映,表示舊屋早已拆除,且新房也已設籍課稅,但仍稅務單位仍寄發舊屋稅單,質疑官方搶錢,稅務局指出,經訪查後發現,現該民眾於房屋拆除後,並未向即時向稅務機構註銷舊房稅籍,多年後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但因無法出示拆除日期證明文件,使得稅籍註銷只能自申請當月份起算,才會發生同時收到新、舊屋兩張稅單的情況,使得納稅人荷包失血。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經查證屬實後,即可同意自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若逾期申報,又無佐證資料,只能從當月起停止課稅,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即時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註銷稅籍節省稅負,以免收到稅單時大驚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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