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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05, 2015

社區空間出租 應作營業登記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現代都市大樓林立,都會區寸土寸金,加上小市民收入有限,因此便有社區大樓管委會相中社區閒置的公共空間,打算開放出租增加社區經費,但當中可能涉及大樓管理與營業稅問題,民眾若有意出租公共空間,需留意相關規範以免觸法。


高雄國稅局提醒,以管委會名義將大樓空間出租營利,應主動辦理營業登記,管委會也會因此被課徵營業稅。以停車場出租為例,未對外營業,僅供住戶停放的車位可免辦營業登記與課稅,但若由管委會規劃出租營利,便需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除此之外,管委會每月平均營業額未達未達二十萬元,依法可免用統一發票,但仍需發給收據,營業稅率為1%;國稅局提醒民眾,由於部分管委會對稅法不熟悉,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在稅捐單位查獲後,除追補欠收稅款外,還需處以罰鍰,因此呼籲社區管委會注意相關規定,以免白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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