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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05, 2015

失而復得! 產權複雜土地可依應繼分領取價金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日前由總統公佈實施,明定因地籍清理標售土地的繼承人,自標售價金儲存日或國有登記完畢日起算10年內,可按應繼分領取土地價金,民眾不需再苦苦等候全體繼承人會同領取,許多因產權複雜而無法領回土地價金的地主,資產可望解凍!


據各地方政府估計,目前共計約115億的土地價金,等待權利人或繼承人申請領回。另外,這次修法也增訂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的土地,可以申請更正持分,如果逾期未申請,政府將按人數均分,以維護民眾權益並促進土地活化。

內政部指出,就土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土地,例如以日治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等名義登記的土地,若權利人未能於期限內申報或申請登記,經地方政府代為標售後,會將標售土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但經二次標售未能標出,將會囑託登記為國有土地,而權利人仍可以自價金儲存之日或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因部分民眾及民代反映,如權利人死亡,礙於繼承人人數眾多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等原因,無法全體會同申請,導致全部繼承人都不能領取,造成民眾財損,因此本次修法特別增訂繼承人可以按應繼分領取土地價金,為不合理現象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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