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了使台中國家歌劇院表演空間更符合使用需求,台中市建設局變更大劇院舞台設計,第二期主體工程承攬廠商麗明營造認為契約變更會影響工期,經過仲裁,裁定市府應展延274天。
建設局表示,文化局的舞台設備顧問建議將大劇院舞台升降設備機坑擴大、加深,並將平台下降至地下二層,以增進搬運效率及演出效果。
當時麗明營造已於99年12月18日申報開工,如完成全部變更設計、議價作業後再行施工,將影響基礎開挖期程,故針對受影響範圍部分先行施作,並區分為土方相關工程、地下室結構相關工程及地上層曲牆結構相關工程等,進行三次契約變更。
麗明營造認為市府未給予足夠工期,向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協會認為契約變更對工程確有影響,應展延116日,另工程施作期間確受土方堆置影響,應展延158日,合計應展延274日。
建設局指出,收到仲裁判斷書後,即於1月26日邀集文化局、法制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並經委任律師檢視及審酌仲裁判斷書全文內容後,同意仲裁結果。建設局表示,未來將要求各工程單位依仲裁結果續辦相關事宜,並檢討契約變更是否純屬大劇院功能變更或另涉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及機關之行政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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