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台中市政府依據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依屋齡、建築物構造等不同因素,提供容積獎勵,而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對於重建計畫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弱勢,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
都發局表示,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中央通過「危老條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1.15倍的原建築容積,3年內提出申請,再給予法定容積10%獎勵。另外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建築物高度管制;在稅賦減免部分,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都發局也說,經輔導評估資金取得有困難,及自主重建基地者,市府將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的貸款信用保證、居民協助與弱勢保障;對於重建計畫內有居住事實的社會及經濟弱勢,也給予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以加速整合重建提高居住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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