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常有不少民眾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但已經無償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仍不可藉此減免地價稅?稅務局解釋,由於法定空地可計入建蔽率,並保障民眾優良的居住環境,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的適用。
該局強調,法定空地是屬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因此對居民而言並非僅提供為公眾通行,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所以依規定仍須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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