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土地稅法的免徵地價稅規則規定,若是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並作為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關、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的館堂祠廟用地,地價稅可依法全免。
不過,尚在教會興建過程中的用地,是否也能同樣免徵地價稅?台中市稅務局指出,如教會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可由該教會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建造執照影本等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就可從當年起開始適用地價稅減免;若已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請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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