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今年度公告地價大漲,各地地價稅有感增加引起民怨。繼台北、台中市政府提出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方案後,高雄市政府日前也表示,只要今年度較去年增加稅額達3萬元以上,或增幅達50%,即可申請增加稅額延期或分期繳納。
高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為反映市場價格;但因今年調整幅度較往年大,顧及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特訂定「高雄市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以減輕民眾如期繳稅壓力;不過市府特別表示,法人並不適用該作業原則。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地價稅額增加超過3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可就增加稅額延1個月或分2到3期;增20萬元,未達50萬元者,就增加稅額部分得延期2個月或分2到4期;稅額增加超過50萬元者,就增加部分得延3個月或分2至6期。
市府特別提醒,今年度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而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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