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抵稅變『少』了! 未來改土地實價計算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遏止不少富豪以低價買進畸零地或公設保留地,再捐地超額抵稅的歪風,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新增第17條之4條文」,明定納稅義務人未來捐地給政府,不能再以土地公告現值抵稅,而是以取得土地時的實價抵稅。
據媒體報導指出,財政部曾於2003年解釋,捐地抵稅最多只能折抵土地公告現值的16%;但納稅義務人不服,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則認定財政部解釋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並要求財政部修改稅法。
為此,修法後未來只要捐贈非現金財產給政府、教育機構等,在申報綜所稅時,其列舉扣除額應以實際取得成本為準。若無法提出取得成本證明,則由國稅局依財政部訂定的標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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