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到位! 社宅明訂4重點!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達成8年20萬戶社宅目標,內政部日前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並於近期報送行政院審查,盼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修法,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宅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指出,本次「住宅法」修法涉及社宅部分有4項重點。包括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宅;地方政府需要的社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社宅興辦期間的房地稅得適度減免,並免徵營業稅;增訂主管機關或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宅的相關機制,提供參與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誘因。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在住宅補貼專章部分,也增訂政府應參酌民眾負擔能力訂定住宅補貼額度,並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此外,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各地方主管機關對屋齡達一定年限的公寓大廈進行必要的結構安全評估經費;而公司或商號,則應將已銷售或出租的相關資訊,定期提供各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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