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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4月 23, 2016

農舍取得容許使用 才可課徵田賦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農地需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若非作農家住宅,而是當作一般住家,鋪設水泥、柏油、磚、石頭地,或興建、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等妨礙耕作的障礙物,甚至拿來增建、經營餐廳、民宿等,均無法適用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只要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申請使照,均可認定為合法農業設施;而土地如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照,請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稅務局提醒,被改課地價稅的農地事後若恢復農用,請於年底前向該局申請課徵田賦;若供住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增建建物或水泥地面若符合農業使用,請向公所申請容許使用,再持相關證明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以減輕荷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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