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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07, 2016

法拍土地再移轉 仍須繳納土增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洽詢,表示向法院承購的法拍土地,於當年度再移轉時,卻通知應繳納土增稅?該局回應,經法拍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拍定價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而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扣除,應以併同計算的金額為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拍定價額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由於已經以較低的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土增稅,因此之後再移轉時,仍將以拍定日當期公告的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增稅;反之,如拍定價額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增稅,呼籲民眾購買時應審慎考慮。

該局強調,常有民眾認為同年度移轉,可不用繳納土增稅,其實是錯誤觀念。由於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是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課,因此仍須繳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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