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果想將房屋出租,並作為學生出租套房,不知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稅捐處解釋,按月核課的房屋稅適用稅率,主要是依出租人的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變更。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如承租人將租房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
該處補充,如出租房屋面積較大,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的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1.5%)及非住家用(2%、3%)稅率核課,但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則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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