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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14, 2016

申報土增稅 可扣已繳工程受益費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於前幾年出售一筆土地時,因曾繳納工程受益費,並經地方稅務局提醒,可於申報土增稅併同申請,從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但因時間久遠,一時已找不到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對此,稅務局回應,可以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代替。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沙鹿分局指出,民眾向稅捐機關提供工程受益費收據,除了是確認納費人是否確為土地所有權人外,更可藉此核對繳納金額、土地面積及持分等資料;如所有權人收據不慎遺失,則可填寫收據遺失切結書代替。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出具切結書,代替工程受益費收據者,稅務局將直接以局內查得資料,並核定金額計算土增稅。如檢附已繳納工程受益費收據,則將於申報書註明申請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並依規定扣除前項費用後,再核定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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