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日前表示,將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讓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物,可進行外牆拉皮等修繕改善時的經費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今年也首度將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納入補助項目,金額以不超過總工程經費20%為原則,盼能使長輩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方便。
該局指出,本次補助案主要是對屋齡15年以上的老舊建物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提供補助申請,每案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以1000萬元為上限。也希望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更的老舊建物,可透過這項補助政策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而提高使用性。
都發局補充,建物如符合申請資格,可由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委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申請,經住宅管理科初審,審查小組複審後,即可擇優錄取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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